2017年10月15日 星期日

好久沒寫讀書心得了!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評論,只希望大家不要把心力耗在那些「假問題」上!而是認真思考那些與「婚姻」直相相關的環節-----親權、財產繼承、以及「同婚到底與現有姓氏傳承、香火觀相容或互斥」等等的問題。至於你/妳反不反同婚,這是你/妳的思想自由,我無權亦無法干涉!
=============================================
原文:
我從南非來,熟知南非事!真的是如此!請為台灣禱告!一個國家680萬人,罹患愛滋病……,這場風暴此刻也正席捲台灣!
今日南非,
明日台灣……,
若我們以為可以置身事外,不謹慎應對,那絕對是天真。
680萬人,南非感染愛滋病的人數,仍在持續增加中……。
南非是【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卻沒有全盤的防疫規劃、財
政規劃,災難不是從天而來,是自己的選擇。

=======================================================
我的評論:
南非在2006年通過同性婚姻,可是通過之前,南非早就是愛滋病感染大國!2005年同婚通過之前就已經多達630萬了!而且大多數是男女性交傳染、母子垂直傳染!同婚通過至今,成長了50多萬人!不少仍是男女性交傳染及母子垂直傳染!作者卻聲稱:這是南非選擇同婚的代價!這不是與現實情況不符嗎?如果這種論述方式「言之成理」,那同運及其他的婚姻平權團體、個別人士豈不是可以厚臉皮宣稱:「這就是南非不早點終結異性婚姻一枝獨秀的惡果」?
=======================================================
肛門是人體極脆弱的地方,男男肛交是愛滋病最主要的感染途徑,疾病管制署的資料顯示高達9成。
這是西方性解放浪潮的悲歌,縱慾逆天的代價,有多少男男性交造成的。
南非政府當初有評估這個後果嗎?
====================================================
我的評論:
那西方性解放浪潮+通過同婚的國家呢?情況如何?作者不提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明明同婚是不少女同性戀及一些雙性戀、跨性別者的願望,但奇妙的是,反同婚團體、個別人士一面宣稱「男同性戀壟斷同運及同婚運動的發言權,罔顧其他性少數族群的存在」,一面卻成天把「男男肛交」、「男男性交」跟「同志結婚」掛在一塊(奇怪了~~幾乎每篇都有耶),到底是哪一邊不把女同性戀、男女雙性戀、跨性別者放在眼裡啊?
=====================================================
680萬人感染愛滋病,等於
北北基的總人口數。
世界各國感染愛滋病,死亡人數高達3000萬人。
台灣
的感染死亡人數也是急速增加,統計至103年底已有4651人死亡,目前尚有3萬3千名患者,更以每日平均增加6人速度傳染。
衛生署 不公開 人
還要保護他們
目前最有效的「雞尾酒療法」,只能延長發病死亡時間。
若每人需10年,每月需3萬元醫藥費,每人要投入1200萬,每年耗費防疫經費高達207億,這些全部由
「全民健保」買單,全世界僅有
台灣(!)有此福利
台灣如果•
同婚立案後(!)
全世界同性戀藉由男男婚姻(!)
入籍(!)台灣
享受免費愛滋醫療,移民署不得拒絕
否則就是歧視。
請問(?)台灣全民
要付出多少健保費(?)
大家每月要多繳幾倍健保費來支應(?)
==================================================================
我的評論:
為什麼全世界的同性戀愛滋病患「非要藉由男男婚姻入籍台灣」而不是「男女婚姻」?他們為什麼要傻呼呼地等同婚合法化?跟異性(尤其是女性)假結婚不是不用等?而且為什麼「只有同性戀」才會想到這個投機取巧的方法?異性戀愛滋病患就不會想到嗎?一昧認定「同性戀就是會這麼幹,異性戀就是不會」的人,你/妳敢說你們沒歧視嗎?
如果這種投機取巧的作法真的可行,那些投機取巧的各路(不管什麼戀)愛滋病患豈不是已經透過「跟台灣女人假結婚」這個奧步消耗台灣的健保資源多年?換句話說,不管未來同婚開不開放,這個現象不是「現在正在進行」嗎?再說,當那些外籍愛滋病患者藉由「男女婚姻」爭相入籍台灣,享受免費愛滋醫療,移民署得以拒絕?有本事糾出那些人嗎?如果那些投機取巧的愛滋病患者不是男同性戀,而是女性、異性戀男人,難道台灣民眾就「應該」多繳幾倍健保費來支應這些人的健保費?那拒絕叫不叫歧視呢?請告訴我:這是什麼道理?
========================================================================

看南非開放同婚後的愛滋罹患率,不是在危言慫聽。
軟弱的「衛福部」噤若寒蟬(!)
各級政府更是唯唯諾諾(!)
不敢觸碰這議題
深恐被貼上「反同」的歧視罪名(!)
台灣總統、縣市長
大聲挺同,高分貝參加同志大遊行,
說是世界潮流
卻說不出(!)
如何面對這背後的代價(!)
有網友指出
性解放人士一生的性伴侶 (熟識或陌生) 超過20位(!)
其心態是反正患了愛滋病
在餘生放縱享受性愛
「同性戀」
絕對不等 同於
「性解放」。
======================================================================
我的評論:
異性戀也有性解放人士啊!作者卻直接把「同性戀」等於「性解放人士」,而且按照文章脈絡,他直接把「男同志」全當「性解放人士」,這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嗎?何況同性戀還有女的或像唐飛那樣的跨性別,那些人到哪去了?

最讓我不敢置信的是,竟然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文章段落竟然得到一些人的青睞與追捧!試想,要是有人公然聲稱「異性戀男人一生的性伴侶 (熟識或陌生) 超過20位(!)」,然後加上「其心態是反正放縱享受性愛,都有女人可娶」云云,會有什麼下場???如果換作「女性」,不管是「異性戀女人」還是「同性戀」、「雙性戀」,也就是「女人一生的性伴侶 (熟識或陌生) 超過20位(!)」云云,後面不管接什麼句子,作者早晚被起底、圍剿、上新聞,甚至被眾多女性板友撻伐……
=======================================================================

目前 (!)教育部魔手
竟然伸入中小學
教導孩童
學習同性性交
=======================================================================
我的評論:
請拿出證據!不然同運或任何一位婚姻平權者也可以泯滅良心,拿「狼師」性騷擾、性侵害女童的事件,歪曲成:那些人在教導孩童學習「異性性交」,甚至宣稱「異性戀男人應該退出校園,不得從事教職」或是「只能教男學生,不可以教女學生」。

如果因為同性性侵害事件,與那些拿不出證劇的「教導孩童學習同性性交」說詞,就禁止同婚。那層出不窮,每月每日都會發生的家庭暴力、異性之間的亂倫、女性遭性侵害性騷擾、狼師……,異婚有無存在價值,該不該存在,是不是也要列入考慮呢?
======================================================================

令人驚愕錯謬!
醫學證明:
「同性戀」大部分不是先天的
是後天(!)學習來的
值此三位沒有民意基礎的立委(!)(尤立委帶頭)
不顧後果,粗暴倉促
想修改民法
將民法972條
結婚對象由
「男女」同意
改為「雙方」同意
(!)變更家庭的結構
要將災難(!)霸凌我們的年輕人。
若是972法案被修改了
(!)台灣將是
【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的國家】
這有什麼光榮嗎(!)
很奇怪的想法
[總統立委不為國家經濟打拼](!)(!)
却為這搞得人民對立
【男男結婚】
【女女結婚】
就是通例
媳婦可以是男的
女婿可以是女的
岳父是女的
岳母是男的……。(!)
您如果還不漠關心
小心孩子們回來就是這種狀況(!)
人倫綱常沒了(!)
全民健康呢(?)
公衛系統呢?(?)
防疫經費呢?(?)
會不會淪為(!)南非的亞洲版(!)
修國家大法是全民的重要議題(!)
我們還能沈默不表態嗎(!)
我們還能以為這是別人家的事嗎?
(!) 法國20萬人上街頭
要求廢除「同性婚姻法」
因為社會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台灣(!)
還以為自己很進步 (happy)
家庭全瓦解(happy)
還有嚴重的一點
同性戀也會 (娶 )(嫁)
異性 的(統計)
您怎麼知道我們的孩子不會(娶)(嫁)到
曾經是同性的而被感染, 這也是要擔憂的
請幫傳出去
https://kairos.news/55163
一定要看完(!)(!)(!)
==============================================
我的評論:

同性戀娶嫁異性的情況幾千年來就存在!不讓他們同性結婚,現在又不想讓他們跟異性結婚,是要人家怎樣呢?


要人家單身、未婚----可是作者、文章論點支持者及人家的長輩未來將基於「傳宗接代」或「少子化」社會問題等考量,過問、批評,強求人家去「治療」,然後平白肥了「走出埃及」及對岸的相關矯治機構,同時卻操死了一堆精神科與身心科醫師、學校輔導教師、心理諮商師!


如果這些人勉強自己或出於畏苦趨樂之心去和異性結婚,難道就「對」了嗎?照作者這種邏輯,他們選擇跟異性結婚的當下,同時選擇冒著「未來會被伴侶或是公婆岳父母追究,甚至被控告」的風險!而且不管婚後對伴偶不論忠不忠貞,無法接受伴侶是同性戀、雙性戀的另一伴、公婆、岳父母 ,以台灣目前的民情來看,多數仍會在較、追究對方的前塵往事,甚至拒絕相信對方婚後的表現及一路走來的感情,認定對方「從認識自己的第一秒鐘一路騙到現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