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轉貼一則文章,我興沖沖點閱,結果……呃!有滿不一樣的想法!由於原作文章頗長,所以在此張貼作者的全文及我的評論,作者的內容用深灰色文字呈現,我用藍色,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用紅色及底線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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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人,你生過孩子嗎?你吃過我吃的苦嗎?你為我的孩子付過一點點的代價嗎?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我的孩子要在還年幼純真的時候,就學習什麼叫性高潮?為什麼我不能決定我的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
作者顯然不知:多數立法者有結婚生子,有些甚至成了阿公阿媽!
其次,台灣的各縣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什麼時候有權力」去要求國小、幼兒園的孩子學習什麼叫性高潮?為何對學校、教師、教科書出版社及編輯群存而不論?
最後,孩子有什麼樣的性觀念,並不是誰能片面決定,或是聽任他人主導!因為孩子終究會長大,他會從老師、教科書、A片、同學、情人、父母、網路及自身體驗,逐漸形塑自己的性觀念。如果作者講的是對的,試問她與我們這些讀者的性觀念,豈不是要由我們的父母來決定?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不就要放棄當下的性觀念,讓我們的父母來「砍掉,重練」?
你的開放叫平權,我的保守就叫歧視?其實你是最邪惡暴力的人,為了自己的選票,用法律逼迫母親放手,讓孩子任你們宰割!
作者說的是什麼法律呢?性別平等法、同性伴侶法,還是因應同婚而修改的民法?通姦除罪化?我逐字逐句閱讀,作者卻始終沒有點明!以下她列舉眾多負面現象,來譴責一些立法者不負責任地制定某些法律,可是這些負面現象各自對應什麼法律,作者完全沒有講清楚!我只好努力設想,希望不會偏離她的想法太遠!
你没有孩子吧?所以十年後、二十年後,這個社會變得怎麼樣都不會影響你,只要有錢,你就可以舒舒服服的終老。可是我們卻得在你那些不顧後果所立下的法律下掙扎,害怕孩子有一天會說:
"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未成年人):(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作者是來抗議立法委員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嗎?
"住在我們女舍的男生,申請時登記是女的,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女生,所以,我懷孕了。"
作者要表達的是什麼?是孩子一定或者極可能會被這樣的人性侵害,還是她無法接受女兒跟這樣的「男生」談戀愛、發生性關係?
"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媽媽,那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你照顧一下。"
如果這能作為反對同性戀結婚的理由,那同性戀團體不也可以如法炮製?極端毀婚廢家派或是「來亂的人」不也拿同樣性質的事件來理論,甚至要求異性戀男女不要結婚,以免讓公廁的棄嬰越來越多,也避免男女離婚以後,雙方把親生或領養來的孩子推給父母、其他親友及慈善機構。
"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就去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了子宮。"
這樣的負面現象是從哪個法律衍生出來?是因為立法委員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造成的惡果嗎?
"我和爸爸也是真愛,真愛就應該被祝福,不是嗎?反正你們離婚了。"
天底下確實存在這種同性亂倫現象,但不管是廢除通姦罪、制定專法、修改民法,還是反其道而行--像若干伊斯蘭國家那樣全面禁絕同性戀行為,都無法100%杜絕。倒是自由戀愛成為主流價值的今天,父女、母子之間的亂倫現象是否能拿來作為批判男女自由戀愛、男女性愛,甚至當前的婚姻制度?甚至全盤否定呢?
立法的人,政府官員,你得到了錢、得到了名聲,卻把所有的問題丟給努力守住家庭、守住孩子的人。難道是覺得生育率不夠低嗎?還是你們不在意未來這塊土地怎麼辦?
難道作者樂見同性戀者去找異性戀者結婚,提高生育率?為我們的社會造就更多的「同夫」、「同妻」以及同性戀者的苦難?如果生育率超級重要,勝於一切,或許作者可以考慮……讓人們在合法的範圍內,用某些手段多多生育,例如:未婚生子、男女同志結合生子、修改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年齡限制、鼓勵年老單身男性與年輕女性結婚等。
你没有想過,等你老了,照顧你的醫療人員、維持社會敬老機能的人,提供你生活一切需要的,都是年輕人,而那些年輕人就是現在每一個拼命守住家庭、用微薄的薪水呵護孩子長大的父母生的!
我尊重你支持多元,我也尊重選擇同性相戀的人,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負責自己的人生。但我絕對反對任何人來決定我的孩子該認同什麼!
作者在文章的前面寫:「立法的人,你生過孩子嗎?你吃過我吃的苦嗎?你為我的孩子付過一點點的代價嗎?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我的孩子要在還年幼純真的時候,就學習什麼叫性高潮?為什麼我不能決定我的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作者認為,父母有權決定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性觀念,這裡卻宣稱「我絕對反對任何人來決定我的孩子該認同什麼」不是明顯的自相矛盾嗎?再說,目前也沒有哪個團體、個人及政府單位公然宣稱:自己有權決定台灣的孩子該認同什麼,反倒是作者及其粉絲自認有權決定自家孩子該認同什麼……這不是「作賊的喊捉賊」嗎?
性別平權這種理念是大人要學的,不是小孩。大人都不懂平權是什麼,怎麼教小孩?
至於你,你真的懂什麼叫性別平權嗎?
你認為社會大眾不可以歧視同性戀,性要解放,所以要怎麼樣都可以,不必顧到別人的感受?
我尊重同性戀朋友的選擇,並不表示接受他們的決定,如果這就叫歧視,你有顧到我這個異性戀的權利嗎?顧到我的感受了嗎?我是不是也是受害者?為什麼你不為我發聲?
我就是不喜歡和男人同上一間厠所、我就是不習慣看到掐胸擁吻的畫面,為什麼你没有顧到我身為女性的權利?
同性戀者是一個族群,其複雜程度不下於外省人或是台灣的基督徒,實在很難有幾個理念是多數人認同並合力爭取,但作者根本沒有講清楚同性戀者的決定是什麼!到底是修改民法或立專法來爭取結婚的權力,還是在中學推行性別平等教育?還是被異性戀者平等對待的權利?還是其他?
作者說她不喜歡和男人同上一間廁所,也不習慣看到按胸擁吻的畫面,可是中華民國政府不論是哪黨執政都沒有推行這樣的政策!而且不論開放同婚、廢除通姦、推行性別平等教育,還是修改刑法的其他規定,也跟這個現象沒什麼關係!同性戀還無法結婚的今天,想偷拍、意圖性侵害的男性還不是照樣溜進女廁!
再說,會假扮成女人溜進女廁然後與另一名女性「掐胸擁吻」的男人是GAY嗎?明明十之八九是異性戀男人!上述的負面現象跟「同性戀朋友的選擇、決定」有什麼關連?這不就是強詞奪理嗎?
你為什麼不立法讓父母有權決定孩子該受什麼樣的教育?你為什麼不提倡給生育子女的父母更多的幫助,使他們能好好的教養孩子、以減少無依孩子的數量?你卻反過來用"歧視"兩個字壓得我們喘不過氣,讓整天忙得團團轉的父母面對糟透了的教育環境,卻無能為力?
我再問你一次,你生過孩子嗎?你知道養育孩子的艱辛嗎?你的孩子正和我們住在同一塊土地上嗎?在我孩子身上,你付出過一丁點嗎?如果没有,你閉嘴吧!
「該閉嘴的是妳吧!」難道有孩子的人在某些公共議題或是決策,就可以「大聲」嗎?--我好希望未來能結婚的同性戀,別變得像作者---妳這樣盛氣凌人!單身族、頂客族難道沒對孩子付出過一丁點的愛?而且台灣的立法委員明明一堆人結婚生子,有的早就是阿公、阿媽了!
也許你是間諜,專門來殺社會的幼苖,使這國家早點沉淪。
身為母親,我宣誓,我絕對不同意你所立的法,我也宣誓,我一定盡我所能保護我的孩子,給他們最好的品格教育、持守家庭價值。
*我會在孩子面前敬重他們的爸爸,和他相愛。我用身體力行教他什麼叫做愛情,讓他們對婚姻充滿期待。
*我會用看待男人的眼光去和兒子相處,用愛和尊重對待他,不隨便傷他自尊,讓他做好成熟男人的準備。
*我會以一個女人的身份,教導兒子怎樣尊重女孩、欣賞她們不同的氣質。我會跟他們說自己在年輕時,曾經在性方面受過的傷,讓他們懂得珍惜女孩,並為未來的另一半準備自己。
最後,你是官,你有支援部隊,我没有辦法做什麼,只能用臉書上的兩萬多個粉絲和你賭了,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同意我的想法,我不在意。
胡鬧了這幾年,你們真的應該想想,你手中的決策是真的對國家的未來有利,還是只為了選票不想得罪人?
剛剛寫到一半,孩子進來道晚安,我親親孩子的頭,想起自己肚皮上十公分長的傷口,心裡想著:孩子,我要保護你們到底!
鑑於異性戀者佔全國人口的比例--90%~95%,作者的孩子應該是異性戀男生。作者的教養方式,我樂觀其成。如果他不幸是同性戀、雙性戀或想變性的人……真的希望作者別像眾多的台灣長輩,不顧一切,強迫孩子去跟女人結婚,免得製造一堆人的苦難與一個破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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